據相關行業預估,201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電池累計報廢量將約達到2—4萬噸;2020年,僅鋰電池累計報廢量就將達到12—17萬噸。*,電池屬于嚴重污染類廢舊物品,對環境來說存在一定的威脅。
所以對廢舊電池的處理利用刻不容緩,但是,目前國內的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機制不完善,對于電池回收處理利用也沒有明確的規定。隨著新能源電動汽車的狂飆猛進的發展,廢舊電池的問題會越來越凸顯。
廢舊動力電池政策呼之欲出
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聯合發布《關于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版)》征求意見:
一,回收責任主體
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將承擔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售后服務體系之外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責任;梯級利用電池生產企業應承擔梯級利用電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責任,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應負責回收報廢汽車上的動力蓄電池。
二,具有回收資格企業
有電動汽車生產企業(或授權)的電動汽車售后服務商;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或授權)的電池銷售商或從事動力蓄電池換電(或租賃)的運營商;梯級利用企業或其(或授權)機構;具備動力蓄電池回收條件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符合要求的動力蓄電池再生利用企業;以及其他企業。
三、動力電池設計和生產技術要求
1、在設計層面,動力電池要強調綠色設計,講求無毒無害。應遵循動力蓄電池易拆卸原則,確保動力蓄電池能從整車上安全、環保的拆卸,并盡量使用再生材料。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見稿還特別強調,國家鼓勵動力蓄電池結構設計標準化問題,意在通過動力蓄電池通用性提高梯級再利用。
2、在拆卸層面,征求意見稿要求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再銷售其車輛時提供蓄電池拆卸技術信息,而作為電池生產方需要提供拆解技術信息。
3、與此同時,國家層面將推動建立統一的動力蓄電池產品編碼制度。電池生產企業應對其所有動力蓄電池產品進行編碼,并建立追溯系統追蹤動力蓄電池流向,并與電池產品及整車具有*對應性。
就目前熱議中的廢電池處理回收問題,據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專家介紹,預計2015年,我國的動力電池累計報廢量大概在2-4萬噸,到了2020年前后,我國僅純電動乘用車和混合動力乘用車的動力電池累計報廢量將會達到12-17萬噸的規模。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的回收與再利用已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鋰電池將會被廣泛運用到電動汽車上,動力鋰電池的一般使用壽命大概是20年,但是用于汽車,只能是3-5年就要報廢,因為它的容量衰減到初始容量80%以下時,電動汽車的續航里程就會明顯減少,動力電池3-5年必須要更換,所以報廢鋰電池的數量只會與日俱增。
推動報廢汽車拆解資源化利用裝備制造,積極推進發動機及主要零部件再制造,實施再制造產品認定,發布再制造產品技術目錄,制定汽車零部件循環使用標準規范,實現報廢機動車零部件高值化利用。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建立完善廢舊動力電池資源化利用標準體系,推進廢舊動力電池梯級利用。通過創新回收機制、探索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提升資源化利用技術水平,打造完善的報廢汽車資源化產業鏈。到2020年,報廢機動車再生利用率達到95%。
開展新能源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示范工作,重點圍繞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車發展集聚區域,選擇若干城市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示范,通過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可追溯管理系統,支持建立普適性強、經濟性好的回收利用模式,開展梯級利用和再利用技術研究、產品開發及示范應用。
從技術政策來看,目前,我國圍繞動力電池拆卸、包裝運輸、存儲、拆解、余能檢測、梯次利用、材料回收等建立了一整套的標準體系,對動力電池回收再利用來講,每個環節都至關重要。比如,包裝運輸,因為廢舊電池狀態不穩定,可能有破損的、有漏液的,如果不進行合理的封裝和安全處理,在運輸過程中,很有可能造成短路、起火,甚至爆炸。材料回收環節作為整個流程的zui后一個環節,能夠提取其中尚有價值的材料,用于新電池的制造過程,從而變廢為寶,降低環境污染。
據了解,回收電池的技術路線相當復雜,比如在對廢鋰電池的處理上,首先要對其進行預處理,包括放電、拆解、粉碎、分選;拆解之后的塑料以及鐵外殼可以回收;然后再對電極材料進行堿浸出、酸浸出,多種程序之后然后再進行萃取。這套復雜的程序以及高成本使得很多回收企業都望而卻步,以致電池回收處理存在嚴重缺口。這應該引起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制定電池處理辦法,加強政策的落實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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